序号  | 
     工作环节  | 
     风险点  | 
    
    
     1  | 
     基建项目立项  | 
     应按学校及省市规定集体决策后立项  | 
    
    
     2  | 
     基建项目初设概算  | 
     编制深度不够 超估算后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 
    
    
     3  | 
     基建项目设计  | 
     严格审查设计图纸,对深度审查,避免编制造价不准,无法施工变更。 不得让有利益关系的设备和材料厂家参与设计  | 
    
    
     4  | 
     基建项目报建  | 
     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  | 
    
    
     5  | 
     基建项目招标  | 
     超过限额的应公开招标,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参数,评分标准不得有倾向性。文件编制审核过程的保密性。 审查投标企业挂靠、借用资质; 公示评标结果;受理依法依规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  | 
    
    
     6  | 
     基建项目合同  | 
     合同条款模糊、不完善,给合同执行带来潜在风险。不得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 应及时签订合同。  | 
    
    
     7  | 
     基建项目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安全管理  | 
     对材料进场验收程序把关,对检验程序审核,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 不得批准不合理的进度计划; 应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 
    
    
     8  | 
     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 
     不得违背程序和权限审批进行变更; 应及时审批变更,在变更审批前不得默许实施变更。  | 
    
    
     9  | 
     基建项目安全管理  | 
     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复检;  | 
    
    
     10  |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 
     应按合同或形象进度审核支付申请; 不得批准手续不完备的支付申请; 不得有意拖延审批时间; 审核不严谨,未核减应扣减款项,造成资金超付。  | 
    
    
     11  | 
     基建项目验收和结算  | 
     应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接受资料不齐备的竣工报告 不得规避工程缺陷、隐瞒未完工内容、降低验收标准。 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工程结算; 严格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