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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相关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
2021年01月23日 17:06  点击:

 

 

 

海南省财政厅文

 

琼财预〔20181342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相关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

 

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8〕481号),现将课题、培训、会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及特定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标准予以印发。上述支出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 课题类项目支出标准

     2. 会议类项目支出标准

3. 培训类项目支出标准

4.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项目支出标准

5. 特定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标准

6. 项目支出标准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课题项目支出标准

 

概念界定。课题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某一领域或问题开展的理论研究或具有一定运用价值的技术探索、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的项目

适用范围。课题类项目支出标准适用于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开展委托社会机构实施的各类研究课题(或政策研究与设计),包括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政策(制度)设计等与政府管理相关的课题或具有一定运用价值的技术探索,不包括科研机构开展的自然科学或基础应用研究以及社会机构或个人自行开展的各类研究。

标准设置根据课题项目决策主体和重要程度,将课题划分为特大课题、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特大课题是指中共中央或国务院交办的重点课题;重大课题是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重点课题(依据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或批示);其他属于一般课题。按照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原则,课题类项目支出标准主要包括课题调研标准、课题研讨标准、课题撰写标准等三部分。其中,课题调研标准和课题撰写标准属于上限标准课题研讨标准属于定额标准。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课题类项目预算上限标准=课题调研标准*系数+课题撰写标准*系数+课题研讨标准*人数*天数

其中,课题调研标准为8万元/个;课题撰写标准5万元/个;课题研讨标准450元/人/天(包括课题评审,其中,一般课题不超过30人和4天(含报到和离开),重大课题不超过60人和7天,特大课题不超过150人和10天)。同时,一般课题系数是1(系数上限,下同),重大课题系数是5,特大课题系数是10。

四、使用说明。课题类项目标准属于上限标准,在具体编制课题类项目预算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限额标准内进行明细支出预算申报。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课题类项目预算安排的,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特殊事由,经核准后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在限额标准基础上增加安排,仍然无法满足支出需要的,由单位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2

 

会议类项目支出标准

 

一、概念界定。会议费是指各单位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会议费支出标准适用于省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召开的会议。省级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执行。

三、标准设置。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4〕19号),会议费支出定额标准如下:

                                    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360

140

100

600

二类会议

300

140

90

53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四、使用说明。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而不是应当享受的待遇。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附件3

 

培训类项目支出标准

 

一、概念界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培训费支出标准适用于省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执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支出标准。

三、标准设置。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7〕442号),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

伙食

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340

130

50

30

550

四、使用说明。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附件4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项目支出标准

 

一、概念界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项目支出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项目支出标准适用于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直驻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单位、省直驻外省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标准设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琼办发〔2013〕36号)、《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琼建定〔2013〕263号)、《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琼财资〔2016〕1550号)。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上限标准(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范围

大厅

1200

地面、墙面、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会议室、接待室

1000

地面、墙面、天花板、内门窗、水电管线、灯具、水电线管、网络线路等

办公室

800

地面、墙面、天花板、内门窗、水电管线、灯具、水电线管、网络线路等

公共走道

700

地面、墙面、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

茶水间

600

地面、墙面、天花板、内门窗、水电管线、灯具、水电线管、卫生洁具等

卫生间、食堂、机房

1100

 

地面、墙面、天花板、内门窗、水电管线、灯具、水电线管、卫生洁具、机房网络线路等

四、使用说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同意报省发改委审核后,由省发改委报省政府审批(经审批部门评定为日常维修的除外),预算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等,其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组织预算评审。预算单位申报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时须以本标准规定的上限标准计算投资限额,如果预算投资超过投资限额,应采取限额优化设计、调低档次等措施控制投资。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投资限额,应详细说明原因报省财政厅审核。

 

 

 

 

 

 

 

 

 

 

 

 

 

 

附件5

特定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标准

一、概念界定。人员补助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需要,对特定群体人员给予补助的项目或者依据人员标准计算确定资金额度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标准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或自行给个人发放的各种资金补助,包括优抚救济、培训补助等以及按人员标准对机构给予补助个人受益的项目,如就业培训、免学费补助等。不包括对单位的工作补助、奖励,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培训等。

三、标准设置。人员补助类项目支出标准主要是依据中央和我省现有相关政策文件确定。具体支出标准见附表。

四、使用说明。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标准的人员补助类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未雨绸缪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财政支出的通知》(琼府办〔2015〕182号),如有调整,应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报省政府审批。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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